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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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拟对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总计3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和体检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集中进行,组织实施有关事宜。      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下午18:00前往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机关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炼油厂生活区对面)进行资格复审。      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是: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所导致加分、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全天。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地点:内蒙古第三医院(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23号)。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体检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对递补的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拟进入体检、考核名额空缺的,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因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电话号码有误、电话号码变更或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影响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并按招生简章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         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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