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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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2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可申请报名费、考务费减免:
(一)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
(二)持有《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民政、扶贫部门认真的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内家庭的大学生。
(三)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四)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
(五)经各高校认定和建档,因各类不可预见性事件情致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符合减免费用政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务于7月29日前持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和《减免考试费用申请表》,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市直单位办公楼6楼611室)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查。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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