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盟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21人。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5月30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盟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才岗位
本次兴安盟专项人才引进共提供121个岗位。
(二)引进对象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岗位报名人员毕业院校需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4.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5.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体现的专业须与《计划表》要求的专业一致;未注明学科门类的按具体专业把握;学历和专业层次要与招考条件一一对应,不得交叉使用;
本公告涉及年龄计算及相应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24年度各地公务员考录、事业编招聘已进入体检阶段人员;
9.兴安盟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2.兴安盟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3.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形式
本次兴安盟专项人才引进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线上报名与线下专场推介、区外引才和区内留才“三结合”方式开展。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5月30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至今所有经历,时间保持连续性,未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学习经历:上学(本科和研究生)起止年月、所读院校、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前的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才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应在报名后2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计划表》中涉及的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后附咨询电话。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定于6月1日-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定于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
2.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及审查工作人员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评估程序。
(四)评估
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岗位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截止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盟直部门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旗县市5年内不得跨本地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公布。
附件: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人才引进计划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监督举报电话: 0482-8267670
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ngandj.gov.cn/index.php?c=show&id=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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