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第六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控制数招聘公告

2024-04-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包头第六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控制数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0人。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包头市第六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控制数招聘公告
 
  按照《包头市本级10所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包头市第六医院编外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0名控制数人员,岗位表详见《包头市第六医院纳入控制数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
 
  7.应聘人员应当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本院在岗编外聘用人员。
 
  (二)学历职称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临床一线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我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在纪检、行风办有违纪记录的或因工作原因被科室上交到人事科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年度考核存在不合格等次的。
 
  9.试用期内人员。
 
  10.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委托三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本院官网及公示栏发布招聘信息,为期5个工作日。
 
  2.应聘者填写《包头市第六医院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管理应聘表》,见附件2。
 
  报名时间:待定
 
  3.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不得再参与我院任何形式的招聘。
 
  6.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审查
 
  具体审核内容按照报名所需材料提供。通过资格审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待定。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分为笔试、面试环节。
 
  笔试及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开展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最终考核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最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笔试成绩都并列的,由面试方组织进行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工作由包头市第六医院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到考察对象居住街道、所在支部和科室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应聘作出评估。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各个环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检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第六医院官网公布。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科:0472-2625899
 
  纪检:0472-2625898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koN6rSmXjX5bNXrOjQd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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