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人。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盟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经院支委会研究决定,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护士、助产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表》);除有年龄要求外的岗位,其他岗位年龄在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1日
8:00--11:30 14:00--17:00。
2.报名地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人事科(9楼909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应聘登记表》各一份;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或合同;
(3)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本次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人事科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试
1.除护士、助产士岗位外,其他岗位考试要求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根据专业性质,确定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分数线待定。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2.护士、助产士岗位考试要求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操作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分数线待定。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3)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相关技能操作水平,总分100分。
3.院支委会审批
按照综合总成绩,确定建议录用人员名单。人事科将确定的建议录用名单与综合成绩结果一并报院支委会审批。
4.综合成绩公示
考试综合总成绩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体检
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对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中出现的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公告规定从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产生。
(四)政审
人事科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对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资格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实行聘用管理。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将按照在职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五、咨询电话:
0482-2887993
六、本方案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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