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察右后旗人民医院招聘医技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0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20日18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切实解决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严重短缺、部分重点科室随时面临停诊的问题,确保察右后旗人民医院正常运转和诊疗工作安全及全旗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技人员共计30名,招聘计划数及招聘条件详见《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技术资格)。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其中: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各省、市、自治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及治安行政处罚的;
7.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20日18时。
2.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前往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事业管理股进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
4.每位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
5.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6.报名人员要确保现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报名后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7.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20日18时。
2、资格初审方式:根据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3、专业条件的初审以报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4、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站公示公告。
(三)笔试
1.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笔试环节。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1:3,则开展笔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1:3,则无需开展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如开展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户口本;
4.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面试
1.若开展笔试环节,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若无需开展笔试环节,则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开展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面试方式加试。
2.如不开展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采取面试方式加试。
3.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由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察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
6.用人单位在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备案制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的临床专业类人员自取得执业医师资质、医技人员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医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规培时间),本次招聘的其他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服务期限未满提前退出的,需退赔医院各项培养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对《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范围、招聘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招聘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cyhq.gov.cn/)上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咨询电话:0474—6587903
监督举报电话:0474—6587904
察右后旗人民医院医技人员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yhq.gov.cn/shgg/1421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