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等工作,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修复提供科技支撑。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5日(不含)至2004年7月25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不含〕)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5.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7月2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7月2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7月25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
6.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网址http://new.bfrcks.cn/)
2.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7月28日12:0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9日17:00;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0日17: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3.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8月4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6日17:00。
4.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7.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免笔试岗位只交报名费20元。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符合退费条件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在笔试结束后30天内将毕业证书扫描PDF版或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扫描PDF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tf_nmrcks@163.com)办理退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及形式于笔试环节后通过考生预留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报考信息表中所填写的手机号拨打畅通。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5.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new.bfrcks.cn/)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面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面试时间10分钟。免笔试人员面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普通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其他
(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考试网(www.nmrcks.com)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咨询电话:0471- 3381146 、3385220
监督举报电话:0471-33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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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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