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21人公告

2022-12-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2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8∶30至12月16日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21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入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盟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入工作人员21名。比选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入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兴安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兴安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比选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含)以后出生),其中《比选调入职位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比选调入职位表》为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比选调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比选调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比选调入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公开比选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比选调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比选调入方式
 
  比选调入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比选调入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比选调入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调入职位或核减比选调入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比选调入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比选调入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8∶30至12月16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入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调入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发送到所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调入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调入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比选调入单位负责。各比选调入单位接收报考者上传的《比选调入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比选调入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调入整个过程。
 
  3.报名确认。报考者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于笔试前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比选调入职位或相应核减比选调入名额,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12月21日8∶30至11∶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分A卷(综合试卷)、B卷(写作试卷)两种。
 
  A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B卷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A、B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试卷,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考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调入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比选调入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间安排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以上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1.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调入人员的唯一依据。
 
  2.比选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聘用合同、录用(或聘用)文件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察结束后,比选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后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入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组织人社部门。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递补。
 
  (七)公示、试用期和办理调入手续
 
  1.对考察合格的拟比选调入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调入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调入资格。
 
  2.试用期及办理手续。公开比选调入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比选调入单位对拟比选调入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比选调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比选调入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比选调入人员在公开比选调入单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由比选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调入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比选调入工作全过程,在比选调入的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比选调入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比选调入资格。报考人员在比选调入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比选调入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三)在比选调入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四)本次比选调入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调入无关。
 
  (五)对于比选调入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比选调入单位不负责解决。
 
  (六)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被比选调入后,不再保留其原身份。
 
  (七)本方案由兴安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482-8267671(兴安盟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0482-3822308(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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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8/Content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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