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通辽市直机关遴选比选公务员公告(146人)

2022-09-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内蒙古通辽市直机关遴选比选公务员14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月8日16:00。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需要备考考生可参考2022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通辽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公告
 
  为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合理流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通辽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比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比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和参公单位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务职级职位,共146个,其中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33个,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务职级职位113个。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通辽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通辽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中央、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通辽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在通辽市的,或配偶在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通辽市各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职位要求报考。
 
  (5)符合下列任职经历条件:
 
  报名人员为旗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
 
  报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职位的,公务员应当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其中,职级公务员应当担任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一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一年及以上。
 
  报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的,公务员应当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其中,职级公务员应当担任过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一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一年及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遴选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职经历年限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和各项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8月(含)。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要求。
 
  (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务职级职位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通辽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中央、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通辽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在通辽市的,或配偶在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比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职位要求报考。
 
  (5)符合下列任职经历条件:
 
  应当现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务职级。报名人员为旗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遴选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职经历年限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和各项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8月(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比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比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比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3﹕1的将取消职位或核减计划数。各遴选比选机关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笔试。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各职位拟遴选比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递补一次,递补时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复审。
 
  (三)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差额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考察对象与各职位拟遴选比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不足2:1的全部进入考察范围。
 
  (五)根据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由遴选比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比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使用的由市直机关和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并报市委编委会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遴选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月8日16:00。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报名前网上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按照要求和《填报说明》填写报考信息(相关信息需与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一致);报名中涉及职位层次、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及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咨询,由遴选比选机关负责解释。
 
  (2)每位报考者限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3)报考者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和市直党群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4)报考者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此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党群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步开展,报考者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不可同时多岗位报名,对于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
 
  2.资格初审。由各遴选比选机关负责。各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被退回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及时补充完善并上传修改后的《报名表》;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审核后可随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比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比选人员。
 
  3.核减职位。资格初审后,各遴选比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比选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已成功报名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随意放弃遴选比选资格,对随意放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现工作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9月22日-23日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直机关和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原件、3张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学历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需持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者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报考者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初始参加工作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引进人才登记备案表》、录用文件等)、干部身份材料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6)《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
 
  (7)2020年、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1年度考核工作未完成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考核结果说明,若考核结果确定后未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取消资格)。
 
  (8)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为通辽市的市外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父母、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配偶在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市外报考者,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材料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0)报考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上述复印件需履行复印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遴选比选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比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考察),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2:1的全部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质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遴选比选机关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体检。考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遴选比选机关负责组织。各遴选比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要求,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遴选比选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体检结束后各遴选比选机关党组(党委)将拟遴选比选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及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使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由各遴选比选机关根据遴选比选职位分配岗位,办理调动和任职备案手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位的,可根据空余职数,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详细情况可在报名前咨询各遴选比选机关);报考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比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报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本次公开遴选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遴选比选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公开遴选比选公务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准备参加遴选比选考试人员要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地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要求,建议本人及亲属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确保能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475—883641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通辽市直机关和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辽市直机关和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来源:http://www.tlpta.com/html/4/Content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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