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2-04-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87人。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22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上午,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和《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度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开展2022年度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7名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部分岗位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招聘“蒙汉兼通”、“蒙授生”人员。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四)“蒙授生”是指: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4日(不含)至2004年4月14日(含)期间出生的; 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第二学历可以参加报名考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4月13日。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 4月14 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4 月 14 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 4月 14 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报名。
 
  (二)医疗卫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
 
  (三)分两个阶段报名: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9:00—4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调整岗位情况在本网站公布。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24:00。
 
  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4月24日9: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14:00。
 
  3.此次考试与部分区直、盟市和旗县区同步进行,笔试时间一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毕业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的,要在简历中填写“2022年7月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字样)。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需上传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上传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和服务期满时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应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在初审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考务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笔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不缴报考费。网上审核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点击网上缴费后完成报名。
 
  3.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用相应文字作答。
 
  “蒙授生”岗位笔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并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2.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5月17 日9:00—2022年5 月20日24:00。
 
  3.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2年 5月21日上午08:30-12:0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A类和医疗卫生E类(包括西医临床岗、药剂岗和医学技术岗)。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赤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skt.gov.cn)上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考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线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错误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不得报考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用相应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蒙授生”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言作答。
 
  6.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体检工作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因体检检查不合格空出的岗位,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单位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分别由中共克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6.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及时发布。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并随时关注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2022年4月14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克旗人社局咨询电话:0476-5235285,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本方案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ifeng.gov.cn/cfsrsjztzl/cfsrsjgkzp2022/cfsrsjksktqgkzp2022/202204/t20220411_177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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