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2022-01-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6人。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1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为不断充实市直教育系统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1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
 
  一、招聘计划
 
  市直教育系统所属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呼伦贝尔市少年宫等4家事业单位本次引进专业人才设置13个岗位,计划引进16人。岗位详见《2021年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要求“985”“211”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包含独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2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需求表》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其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人岗相适评估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需要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环节。试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测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考生现场作答,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三)人岗相适评估
 
  1.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10比例以上的岗位,需要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二轮结构化面试。试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考生现场作答,第二轮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根据第二轮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按照1:10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第二轮结构化面试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出1:10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第二轮结构化面试成绩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
 
  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10(含1:10)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2.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前,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专业测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测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考生面向评委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专业测试总成绩现场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时间20分钟。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5.总成绩计算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需另行加试。(加试形式,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按照每个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档案审核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成绩公示结束后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入档案审核人员名单反馈至用人单位。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用人单位、主管局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初审,由呼伦贝尔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复审。
 
  2.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复审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体检和引进
 
  1.体检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结果报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将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递补
 
  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政审考察、体检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才在本单位需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四、其他
 
  2021年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市直教育系统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content/detail/61e37840dddf71612e8b4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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