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0-03-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00至3月26日17:30。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同意,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含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计划选调15人,其中一个岗位选调蒙汉兼通人员。具体名额和岗位详见《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蒙汉兼通”是指:能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二、选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不含条管单位和现教育、医疗卫生行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二)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期外勤外调及驻点封闭办案等工作;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正在试用期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
 
  (五)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
 
  (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考者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00至3月26日17:30。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本公告关于“蒙汉兼通”的要求,下一步将对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进行专门测试。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者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初审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7日。
 
  2.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考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30。
 
  资格初审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考试程序及方式(将采取笔试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下一步具体程序及要求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上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五、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整个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本公告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604(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0474—8320425(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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