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赤峰红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4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8:30---10月31日下午17:30。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初级社会工作者综合能力两部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红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3号)和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红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红政办字【2018】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4名。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共设置两类岗位:第一类岗位,面向社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第二类岗位,面向军队退役人员,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素养和精神面貌;
2.赤峰市红山区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的户籍);
3.愿意投身社区事业,具有依法办事、政策执行和服务居民等社区工作基本能力;
4.报考第一类岗位考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按2019年10月22日计算实年),报考第二类岗位考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按2019年10月22日计算实年);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6.报考第一类岗位考生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第二类岗位考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聘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岗位:
7.1具备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包括2019年考试通过人员)资格;
7.2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历(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法律专业);
7.3在红山区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7.4在红山区服务期已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
第二类岗位:
7.5必须是符合赤峰市市直(红山区户籍)和红山区接收安置的城乡退役士兵(红山区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考试中曾被认定有作弊、抄袭等行为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6.曾在红山区社区工作者岗位上主动辞职的人员;
7.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22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8:30---10月31日下午17:30,不分节假日。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7.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2日后将无法打印报名表)。
8.采取现场缴费方式缴费,同时交《报名登记表》一份。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交费地点在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22号,赤峰市万商大院西门南侧红山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考务费金额为7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与专业测试费每人50元)。在截止缴费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9.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者需提供红山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原件。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及相关证明,赴资格初审现场进行费用减免。
(三)笔试
1.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初级社会工作者综合能力两部分,共一张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时间:请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11月6日—11月8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每个岗位招聘总人数与考生人数低于1:3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证书(2019年通过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8:30到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8分钟,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言语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40%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复审期间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1.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根据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自行选择。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此次聘用工作试用期内,如果出现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红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一)为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将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记入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