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2019-09-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5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9日17:00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安专业知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兴安盟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兴安盟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5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25名,专职从事留置看护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等;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全日制公安、司法类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2019年9月1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7.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9.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
 
  10.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9日17:00时,逾期不候。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10日17:00时。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00时至2019年9月11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开考最低比例为3:1(应聘人数和录用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安专业知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应聘人员须用汉文作答。
 
  2.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卷面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录用名额1:1的比例 (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复审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考的证明。
 
  5.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1.应聘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政审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政审和体检情况进行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兴安盟公安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对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与公示等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将依据考生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兴安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部环节进行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由兴安盟公安局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兴安盟公安局留置看护
 
  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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