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95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8:30至2019年9月1日18: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上海庙开发区、各镇、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申论(60%)等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鄂托克前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辅警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旗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辅警,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计划
本次公开招募雇用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辅警共95名。具体招募信息详见计划表(后附)。
二、招募范围与条件
(一)招募人员范围
1.在鄂前旗现在岗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中小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
2.具有鄂前旗户籍或配偶、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前旗户籍的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入伍前为鄂前旗户籍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鄂前旗户籍的全日制中专警校毕业生。仅限报考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
(二)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鄂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9年8月1日之前)或配偶(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19年8月1日之前)、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前旗户籍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鄂前旗现在岗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中小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考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上海庙开发区、各镇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的考生除入伍前为鄂前旗户籍的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士兵)、鄂前旗户籍的警校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外,其他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上海庙开发区、各镇、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1984年8月1日-2001年8月1日之间出生)。报考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周岁—30周岁之间(1989年8月1日-2001年8月1日之间出生)。
5.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派出所岗位的考生除具备上述1.2.3.4.5.6.7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2)男性裸足身高168cm以上,女性裸足身高158cm以上。
(3)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堵卡、日间巡逻、夜间巡逻的身体素质。
(4)符合人民警察其它录用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募
在读的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包括雇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雇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 年9月1日。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8:30至2019年9月1日18: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18:00。交费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募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募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考生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请在审查意见提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人社局308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上海庙开发区、各镇、公安派出所辅警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申论(60%)等内容。
报考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翻译(60%)。
2.试卷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
①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统一为蒙文卷且用蒙古文字答题。
②报考汉授岗位、文秘岗位、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且用汉文字答题。
③报考蒙汉语翻译雇用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统一为蒙汉双语卷,按相关要求进行作答。
3.同一试卷(除报考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外)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不加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和蒙汉语翻译岗位的考生不加分。
5.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布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退役士兵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和雇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调整招募计划分配名额。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的考生统一使用汉语答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示。
(七)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募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九)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对确定的拟雇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雇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雇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雇用
公示结束后,拟雇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雇用通知书》,雇用人员凭《雇用通知书》到雇用单位办理相关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书。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7624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