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9-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747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缓解师资短缺的实际,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 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详情请阅读《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2)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19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公布的信息为准)。
 
  5、需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基层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语授课,下同)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7、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学历可以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除外),但只能报考代课地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整—2019年6月1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整—2019年6月18日19时整;
 
  交费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整—2019年6月18日24时整。
 
  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
 
  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9时整—2019年6月2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19年6月24日9时整—2019年6月29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19年6月24日9时整—2019年6月30日24时整。
 
  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③被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或普通岗位。改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时间:2019年7月4日9时整—7月4日17时整。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对《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招聘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期间拨打0470-8233725进行咨询。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当日内、普通岗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说明原因;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考前3天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招聘计划中没有标注为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均为汉语授课岗位);报考“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蒙文试卷。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从本环节起,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儿童福利院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报考各旗市区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考生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分别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告。
 
  2、笔试结束后,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6的比例按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市儿童福利院、各旗市区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6(市教育局直属单位)、1:3(福利院、旗市区)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6(市教育局直属单位)、1:3(福利院、旗市区)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3、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报考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消该岗位专业测试。
 
  4、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1次外,其他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专业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就近原则并结合各旗市区招聘数量等综合因素,决定设立9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组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市儿童福利院、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陈旗、新左旗、新右旗专业测试组合并,所在旗市区须通过地区网站通知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2、专业教师的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生活指导教师的专业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为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10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汉语作答。专业测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
 
  8、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9、考试总成绩适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在符合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解除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697;8217518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第一批)
 
  附件2、2019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第二批)
 
  附件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附件4、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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