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招聘房屋交易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2018-12-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招聘房屋交易临时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4日,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详情如下:
  2018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招聘房屋交易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房屋交易工作聘用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房屋交易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房地产测绘、法律、建筑类专业优先录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内蒙古自治区地区户籍,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
  (六)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参加或信奉邪教(国家明令禁止)组织,包括直系亲属。
  8、其它不适合从事房屋交易业务工作的情形。
  注:现场填写对以上8项内容的《个人承诺书》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20名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房屋交易确认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16: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五楼电教室
  3、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本人和户主页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历查询结果,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书写姓名);
  (4)现场填写《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报考者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二)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将于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上(http://fcj.huhhot.gov.cn/)另行通知。
  按照每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体检、考察及相关工作安排,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上(http://fcj.huhhot.gov.cn/)通知。
  (三)面试、体检和考察
  1、面试
  面试时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外观、言谈举止、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参考公务员面试标准)
  2、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
  3、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上(http://fcj.huhhot.gov.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fcj.huhhot.gov.cn/)
  6、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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