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调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后目录总品种将扩充到685种。多名业内人士对此拍手叫好。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在此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订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第一部《基本药物目录》,此后由原卫生部在2012年进行更新,迄今已6年无变动。在此期间,基本医疗卫生的临床需要有了新变化,一些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尚未进入目录,给群众用药造成了一定负担。不久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也明确提出要“3年调整一次”。
调整时机很重要,但怎么调整更重要,其基本原则是,遴选要适应基本医疗卫生的需要,以药品的临床使用价值为核心。也就是说,目录要有进有出,疗效确切的药品应该及时进入,疗效不明显的就应当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要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显著的药品。相对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品种将是调出重点。应该说,调出是此次目录更新的一个亮点。此前,许多所谓“神药”耗资巨大又没有明确疗效,却出现在药物目录中,既耽误了治疗,也浪费了医保资金的支出。从去年开始,针对使用不合理或需要管理的辅助用药,多地采取了监控和限用、停用措施,这给“神药”提了个醒,疗效不是营销出来的,是临床证明出来的。
另外一个亮点是,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引入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还纳入了全球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这让人想起此前被热议的“天价救命药”,是不是有可能扩充进来?在这方面,此前国家通过药价谈判,将不少抗癌药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整体来看,医保药品和基本药物是两回事,前者是针对医保人群的,后者是针对所有人群的,一个药物能不能纳入基本药物目录,要看的不只是疗效,重点是有没有整体效益。以引入丙肝新药为例,其内在考虑是它的重大传染性,不加以控制会造成公共卫生问题;相形之下,许多病虽然致死率高,但不传染、不扩散,不存在公共隐患,就没有纳入的必要性。
有药师表示,过去曾出现过基本药物缺货或采购难等情况,导致治疗延误,一些医疗机构不得不采购非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也就是所谓的廉价药短缺现象。那么,如何确保基本药物不断供呢?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实现供应。首先,要建立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的联动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推动医疗机构批量购买;其次,医院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选用,处方点评应将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与相关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最后,在使用上述手段提升基本药物使用量的基础上,可采取定点生产、纳入储备等措施,支持企业集中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实现集中生产和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