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考录看护人员简章已公布,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全区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共计684人,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9:00时至8月5日17:00时。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共2科,提供汉文试卷,每科时限为120分钟。《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监察法知识,其中,监察法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其中行测科目可参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公安机关留置
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考试录用
看护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全区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共计684人,其中通辽、赤峰市公安局各67人,乌海市、阿拉善盟各47人,其它8个盟市均为57人。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七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之前,1990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9:00时至8月5日17:00时。
2.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届时自治区公安厅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6日。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其中50元/科,报名费2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7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8月16日至1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共2科,提供汉文试卷,每科时限为120分钟。《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监察法知识,其中,监察法知识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具体安排为:
8月1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19日下午2:30-4:30《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十二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男女职位人数,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3:1的比例分别单独划定男女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1.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对于蒙古族考生,可选择蒙古语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职位选定和考察
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参公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职位选定
1、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决定),在录用职位表中选定职位。
2、自治区公安厅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在5天内分批次组织考生完成职位选定。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更改。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职位选定情况。
3、按照排名顺序,考生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定职位,视为放弃职位选定。
4、职位选定结束后,如职位因未被选定而导致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空缺职位选定。
5、职位选定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定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三)考察和政审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通过学校、户籍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考察政审条件。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