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113人简章

2017-08-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113人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逾期不候。国土系统笔试科目:笔试测试内容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113人简章
  为做好2017年乌兰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7年乌兰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人,其中,教育系统87人、国土系统26人。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项目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
  “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此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3、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资格等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遵守宪法和法律;
  8、具有良好的品行;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1、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1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
  招聘公告在《兴安日报》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交报考费。这类应聘人员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招聘计划的调整
  1、本次考试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如果“项目人员”岗位或“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没有人员报考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一般岗位没有人员报考的取消开考。
  3、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系统笔试科目:笔试测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2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共占30分左右,专业知识占90分左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
  国土系统笔试科目:笔试测试内容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12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2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左右,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分左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自由选用蒙文或汉文试卷。
  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综合成绩=卷面成绩÷1.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应聘其他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盟人社局网、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不限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对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教师(教辅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选择蒙古语或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试讲或技能操作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各岗位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工作由盟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命题须按照规定入闱命制或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书。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7、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
  8、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对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5、各用人单位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发布。
  报名电话: 乌兰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点击下载>>>
  兴安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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