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毕业生公告

2017-02-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截止1月19日。考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事业单位考试通用教材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毕业生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5名毕业生公告
  根据公安部、公安厅、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通知要求,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收志愿加入消防部队的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一、接收计划
  2017年计划接收5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男生),具体专业为: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1人、运动训练1人、材料化学1人、消防工程1人。
  二、接收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2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者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简历1份、②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需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确认)、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④1寸红底免冠近照4张(背面备注姓名)、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登记表》1张。
  3、网上报名需将《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EXCEL格式)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登记表》发至邮箱:372951272@qq.com。其他报名材料快递至支队政治处。
  4、报名时间截止1月19日。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下达的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知识能力考试拟定于2017年2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
  (四)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形象气质等。
  (五)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八)政审签约。经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组织草签接收协议。
  (九)档案审查。调阅拟接收对象档案,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集中复审。
  (十)岗前培训。经公安部审批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考核合格的办理转现役手续。
  (十一)任职。接收对象在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所属的基层大、中队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总队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衔4号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
  邮政编码:021008
  联系人:董学智(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组干科科长)
  联系电话:0470-8275323、15049521554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登记表
  附件2: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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