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乌审旗教师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 4日上午 8:30至8月10日下午5: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内蒙古乌审旗教师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内蒙古乌审旗教师招聘公告
为缓解我旗教师短缺的压力,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4名,同时根据有关政策拟解决部分2002年及以前乌审旗户籍未就业小教大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现将2016年教师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中学教师34名。
1.汉语授课中学教师23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4名、历史2名、地理4名、物理3名。
2.蒙语授课中学教师11名。其中:蒙语文2名、汉语文2名、英语2名、历史2名、物理1名、舞蹈1名、音乐1名(手风琴与扬琴兼通)。
(二)小学教师90名。
1.小学汉语授课教师65名。其中:语文21名(其中项目人员2名)、数学10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英语7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科学5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音乐5名、体育4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美术4名、信息技术5名、心理健康4名(注:基层项目人员包括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2.小学蒙语授课教师18名。其中:蒙语文4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数学3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汉语文2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英语2名(其中项目人员1名)、音乐2名、体育3名、信息技术2名。
3.足球课教师7名(汉语授课4名,蒙语授课3名)。
(三)幼儿园教师40名。
1.汉语授课幼儿园教师25名。
2.蒙语授课幼儿园教师15名。
(四)其他若干名。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小教大专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单独组织考试。根据总成绩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30%由高到低予以录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3人不开考,大于或等于3人时,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30%出现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录用人数),不占用招聘计划录取名额,录聘后一律到基层学校工作。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通识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为主;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分)×50%+面试成绩×50%。
政策性照顾分指: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汉语授课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五)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尔多斯市户籍(2016年7月1日前落户鄂尔多斯市且至今仍是鄂尔多斯市户籍的)。
(六)报考汉语授课小学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限乌审旗户籍(2016年7月1日前落户乌审旗且至今仍是乌审旗户籍的);
注:小学科学对口专业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
(七)报考蒙语授课小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限乌审旗户籍(2016年7月1日前落户乌审旗且至今仍是乌审旗户籍的)。
(八)报考足球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方向或体育专业有足球特长(持有足球教练员证书或足球裁判员证书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主力运动员证明),户籍不限;
2.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青少年足球队带队、足球培训经验或省队及以上退役的职业球员、教练员,并持有国家承认的C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证书, 户籍不限。
(九)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限乌审旗户籍(2016年7月1日前落户乌审旗且至今仍是乌审旗户籍的);
(十)报考中小学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报考中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办理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十二)对足球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正式聘用后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能取得的予以解聘。
(十三)在乌审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十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乌审旗在线网站(http://www.wsq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 4日上午 8:30至8月10日下午5:30。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每一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咨询电话联系修改)。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通过未如实填写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由旗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6年8月 11日中午12:00。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 12日上午9:00-8月 13日下午5:30。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乌审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各岗位项目人员报考比例达不到1:3时,招聘名额调整至相应非项目岗位。
7.联系电话: 0477-7586966.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通识知识约占20%、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乌审旗户籍应聘人员报考汉语授课中小学教师、蒙语授课中学教师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8.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比例为1:3)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聘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中小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足球课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与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业测试60分,具体测评办法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2.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技能技巧测试形式进行。
(1)模拟课堂:满分为4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题,提前60分钟通知试讲者,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弹唱、舞蹈、绘画),满分60分。
A.弹唱:满分2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
B.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听两遍后,现场自编并表演;
C.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10分钟之内完成绘画。
3.面试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专业必须用汉语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用蒙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7.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要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乌审旗2016 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7日。
2.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享受乌审旗同级同类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期间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任教学校教学一线、辞职或调离乌审旗教育系统,否则予以辞退。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在线网站(http://www.wsqjy.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五)本方案由乌审旗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乌审旗教育局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