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森林公安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11月15日举办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员岗前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人员为通过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各项成绩均合格,且网上公示的森林公安职位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公共课程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人民警察业务知识培训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组织,委托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局承办。
公共知识培训内容为:破冰、团队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文写作与处理、内蒙古经济发展前景、公务员能力建设与机关工作方法、公务员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公务员保密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应用、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业务知识主要课程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刑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公安信息化应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与职业养成教育等。
三、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5年11月15日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6年1月14日培训,2016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实战单位锻炼。
四、培训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民警培训支队。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民警培训支队。乘火车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南站下车,乘11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车即到。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岗前培训费580元;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费用3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共60天),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共61天),资料费200元,服装费919元。学员培训费、住宿费、服装费等回录用单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伙食费、资料费由学员自理。
六、相关要求
(一)考试录用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四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学员要按时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培训期间一律着警服,报到时统一发放。培训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任职定级。
(三)学员培训期间各科成绩及日常考勤将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将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四)联系人、电话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庞文敏 0471-2280236 13848150656
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局:李金平 13514848980,
杨敬东 18647471687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民警培训支队:乌云娜 15104869559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