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
高校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渔业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2号)和要求,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7月8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到盟市资格审查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附件:
1.各盟市具体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材料见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
各盟市审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写字楼1411室(呼和浩特市“三支一扶”审核地点)
联系电话:0471-3683112 联 系 人:周慧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奈伦国际大厦B座1411室(呼和浩特市社区民生志愿者审核地点)
联系电话:0471—3681687 联 系 人:柳霞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1110房间(包头市“三支一扶”审核地点)
联系电话:0472-、6169082 联系 人:王临燕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就业服务局劳动大厦703室(包头市社区民生志愿者审核地点)
联系电话:0472-6169703 联 系 人:刘桂琴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新区行政办公大楼D447室)
联系电话:0470-8217839 联系人:张书国、孟凡婧
兴安盟公署大楼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乘坐2路或3路盟公署大楼站点下车,盟公署楼一楼东北角)
分配通知及补录通知网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xam.gov.cn/
各高校邮寄表格地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服务科(盟公署大楼516室)
电话:0482-8266508 联系人:陈福有白云霞
通辽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科尔沁区和平路616号,原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75-8836251,0475-8580693 联 系 人:辛勃
补录网址: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赤峰市市政府党政综合楼A座440
联系电话:0476-8838335 联 系 人:张亚娟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大厦。
联系电话:0479—8275587 联 系 人:包文军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二楼大厅(永安路南致远路西十字路口处)
联系电话:0474-8320213 联 系 人:郭登科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477-8586202 联 系 人:刘义龙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华西医院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70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8527233 资格审查 0478-8527277联 系 人:孙美英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路乌海市文体中心南厅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73-3158035 联系 人:田文
阿拉善盟巴彦浩特新城东区腾飞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511、室
联系电话:0483-8332347联 系 人:黄卫东、特日格乐
满洲里新区政府大楼1441室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联系电话:0470-6262263 联 系 人:王莹
二连浩特市党政2号楼409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479—7524442 联 系 人:许边峰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须持下列证件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须粘贴照片)1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须粘贴照片)1式2份。
二、贫困家庭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
2、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3、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4、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注:贫困家庭考生户口和父母任何一方(符合低保等以上四种条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考生还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三、蒙古语授课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
2、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
3、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
4、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