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10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2014年12 月11 日17:3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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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80名,专科毕业生30名。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语授课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须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6、本科、专科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5年(2009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自愿填报应聘地区且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2014年12 月11 日17:30前报名。
(四)交费时间:考生于 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日17:30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时间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 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地点: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笔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蒙文制卷,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三)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拟聘人员工作单位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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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