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00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至2014年12 月 11日17: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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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关于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1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招聘30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残疾人报考者须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考生认定条件
1、由市民政部门确认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截止2014年10月31日前父亲、母亲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2014年10月31日由市残联认定的父母或本人持有《残疾人证》且在全国二代残疾人证系统入网注册的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
3、截止报名前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
4、截止报名前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5年的(2009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至2014年12 月 11日17:30分前。
(三)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25 日-2014年12月28日。
(五)考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六)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和是否服从调剂。
(七)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 年12 月13 日—12月15日。具体审查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须持《乌兰察布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到发证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烈士子女须持《烈士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
(五)孤儿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六)残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审核。
(七)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2 月16日-2014年12 月18 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4 年12月19日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审定后于2014 年 12月20日前统一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2计算,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笔试结束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全市招聘计划统一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考生的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对于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果经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后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工作岗位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聘用旗县市区报到,在规定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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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