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上半年公务员联考面试热点: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和谐社会

2013-06-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统计,山东、福建、内蒙古、江西相继发布信息,明确2013年4月13日进行笔试,重庆市也明确4月开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根据往年情况判断,预测今年4月联考时间也在4月13日,简称413联考。敬请广大考生关注考试时间,合理备考。 【13年上半年公务员联考预计4月13日举行】
  【背景链接】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同时呈现出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新态势。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标准表述】
  和谐劳动关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衡量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才能既保持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谐稳定,从而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能够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到劳动光荣、劳动体面,依法享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利,又能够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使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利益机制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加深和扩大,使得劳动关系的矛盾有增多并深化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法制建设的不完备,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表现劳资纠纷大幅度上升。这就迫切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中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只有充分认识和准确判断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才能既看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这个主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满信心,又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解决。要始终坚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以工会法、劳动法为基础,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
  另一方面,要牢牢把握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政府部门应承担主导责任,工会和企业组织应发挥好代表、维护和引导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共同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总之,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从不同类型的企业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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