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招聘29名合同制辅警公告

2013-0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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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辅警公告

一、招聘人数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扰”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9 名合同制辅警(男性),其中退伍军人 10 名,毕业生 19 名(招文秘写作 9 名)。

二、招聘条件

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 为人诚实正直,具有敬业精神; 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

2 、年龄 20 周岁 --30 周岁( 1993 年 6 月 1 日 -- 1983 年6 月1 日 ) ;

3 、户籍条件:

( 1 )本人户籍为盘锦市范围内户口。

( 2 )父母户籍现为盘锦市户籍,本人原户籍为盘锦市的毕业生。

( 3 )外地户籍如在盘山县辖区内有购房,或配偶在盘山辖区内购房者。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报考。

( 4 )外地户籍者配偶为盘锦市户口,需持身份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报名。

4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型不得过于肥胖或消瘦 )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 1.0 以上。身高在 1.70 米以上(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 、学历条件:

( 1 )、公开招聘的辅警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部门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含党校和刊授党校大专以上学历)。

( 2 )、退伍军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服役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再教育同等学历)。

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

2013 年 6 月 27 日 —— 2013 年 7 月 6 日 ,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寸免冠照片 5 张, 到人才中心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身体初检。

四 、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有公安法律常识和实事政治部分,文秘写作增考公文写作内容。

五、体检

    应聘人员经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余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录取

    录取 由招聘办公室根据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最后确定人选(毕业生与退伍军人录取名额不足时,可以互相替补,文秘岗位除外)。

七、 政审工作

    凡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政审工作。

八、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人员需在应聘单位进行 3 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比照正式聘用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岗位工作的可以随时终止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适用期满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档案和退伍军人档案转交县人才中心统一保管,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转出档案需经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同意。

十、相关待遇

    合同制辅警, 实行聘用制,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适时待定。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 1000 元,月岗位津贴 400 元), 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到方案中未尽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地点:盘山县人才中心(人社局综合楼一楼)

联系电话: 3581327 联系人:曲涛 刘坤

盘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0 一三年 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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