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事情发生在一家合资公司。为了选拔一名物流主管,外籍副经理与中方总经理意见相左,原因在于总经理看中的那名小伙子无论在专业经验抑或文化素质上都不理想。待总经理拍板,事情定局后,外籍副经理终于听说——原来总经理在当知青时,受过那小伙子的父亲栽培,如今是报恩来了。
更有意思的是,我将采访中得悉的上述故事在一次座谈会上作了介绍,并转述外方副经理“感到难以理解,十分惊讶”的态度后.一位在国企搞纪检的同志插话道:“还有更令人惊讶的呢。我们有一回追查一名业务主任的公款旅游问题,厂长却关照下来,‘放一放再说’。原因是厂长当年与他父母是同事,因家贫而受到帮助不少,如今老两口一个电话过来,他‘不敢不办’哟。”
事情的是非曲直,本来一清二楚。选拔人才,当然该择优录取。追查腐败,更是国法高悬,必须一查到底。然而一掺杂进某些个人因素,原则、法律全都对不起,拐弯子了、走样了。怎么可以这样呢?
人生在世,感情岂可无,恩情岂可忘。以“硬骨头”著称的鲁迅.都主张过“无情未必真豪杰”哩。一个党员干部,一个国家干部,不忘自己所从何来,记住自己成长过程包含多少人的心血,一句话就是知恩图报,实在理有固然。问题在于“报恩”谨防庸俗化,要赋以科学、高尚的精神境界。从根本上说,我们每一个干部的成长,都有赖于人民的培养;每一分权力,都是人民给的。诚如陈毅诗云:“靠人民,支援永不忘。你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儿郎。”这就是“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真的,我们必须将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视作至高无上;要用手中的权力回报人民,将人民视作“集体父母”。
不是说,个人之间、朋友之间的恩情就可以置之脑后,当它假的。中国人的传统讲究报恩,别说大恩要报——所谓“生当衔环,死亦结草”:就是小恩也不忘掉——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只是这里要注意,报恩只能在有关原则、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越界不宜,出格不得。某某人关照过你,资助过你这昔日“穷书生”,你现在条件好了,可以也应该尽反哺之心,时时看望和关心人家。这就叫“私恩私报”,双方对等。倘若你依着人家的要求,利用手中职权来给他一番政策外乃至法纪外的好处,即叫做“私恩公报”,不对等了。最荒唐的是,连什么单位里众目所瞩的一官半职,都拿来作为礼物送人、报恩。殊不知,“官”者,管也,那是身膺重负,管理各方,关系众人福祉的。岂容随便乱点一气,导致“非才则废事”,将事情办糟,冷了百姓的心乎?
既然人人都说“公报私仇”是一种丑行,那么照我看,“公报私恩”也远不能说是光彩的。因为在假公济私、损害公众利益这一点上,两者息息相通。遗憾的是,我们的队伍中不少同志,时常拗不过源远流长的封建“报恩”观念,或封建义气思想,对种种非分之求拒绝乏力。
值得思考的是,即使封建时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赞成“公报私恩”的。战国时的鲍叔牙多次解救过管仲,并举荐他当上相国。管仲临死前,国君询问可否由鲍叔牙继任。管仲认为他性格过于躁烈,不适宜为相。好事之徒就去鲍叔牙面前搬弄是非,得到的回答却是:“管仲忠于为国,不私其友,他做得很对!”看,封建时代的有识之士也提倡公私分明,今人理宜胜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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