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面试热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岂能像“挤牙膏”
民以食为天,大米更是国人的主食之一,什么都能不吃,却不能不吃饭。要是大米的质量出现问题,公众当然会非常关心,也会急于想知道详细信息。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在相关信息的公开上像“挤牙膏”般吞吞吐吐,自然会引来质疑。
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季度的餐饮环节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未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17日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四家使用单位及镉含量。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追问后,18日晚,终于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但是产品流向和查获数量仍未公开。另外,除了米及米制品,还有6类产品被检出不合格情况,但未公布具体信息。
每一次信息公开,都要拖一个“但是”;在舆论推动下,才一点一点如“挤牙膏”般透露出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这样的信息公开,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让公众满意。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只公布食品抽检的大概情况,却不公布具体信息,显然有违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何况,连不合格产品的品牌都要隐瞒,这样的检测结果对公众来说有什么意义呢?公众真正需要的信息,是要指明哪种食品合格,哪种不合格,这样购买时才有依据,才能放心。不然,只公布抽检产品中有百分之几合格,难道要公众用健康去赌那百分之几的概率吗?不要说这次米及米制品检测合格率刚过50%,就算合格率超过90%的产品,不透露具体信息,公众也难免“心慌慌”,还可能为了避免风险,选择不购买此类产品。如此,合格产品得不到肯定,反而要为不合格产品承担声誉和经济上的风险,不合格产品却能躲在暗处窃喜。
食品安全信息越透明,才越能减少恐慌。无论从保护公众健康,还是从保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信息公开遮遮掩掩的危害显而易见,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令公众质疑有关部门隐瞒信息的原因。唯一受到“保护”的,竟是不合格产品。然而,尽管有这样多的危害,类似的信息公开,却不是个别。及时回应舆论追问,能督促有关部门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但只靠舆论“抓漏”,并不能保证信息公开质量的稳定性。信息公开要公开到实处,要保证公开公众真正需要的信息,就必须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明确责任归属。以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这样的市场守望者,才能让公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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