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面试热点:官员豪车总说“借”,我也想“借”行不行
近日,因“暴跳踩商户头”而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延安市民反映称,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豪华座驾严重超标,配车超过部级领导配车。记者调查证实,张建朝的座驾是一辆丰田越野车,市场报价达到40多万元。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表示,丰田越野车系城管局下属单位自来水公司借给城管局使用,他们考虑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常走山路,没有越野车,就用长庆油田的奖金买了丰田越野车。(《新京报》6月7日)
除了这回的延安市城管局局长,此前,媒体还报道:大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蔡先勃,座驾为丰田陆地巡洋舰,涉嫌超标和套牌。被质疑后,蔡先勃回应称,该车是“老部下”借来给自己使用的;陕西贫困县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配备座驾为一辆大众途锐V6TSI款越野车的顶级豪华版,售价超过百万元,涉嫌严重超标。媒体曝光后称豪车是从白河县一家企业借用;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豪车、挂假军牌,闫立峰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个临时工……座驾超标,媒体一质疑,这些官员仿佛商量好似的,全都声称是借用的。有的借用下属,有的借用企业,有的借用老部下……
这就奇了怪了,一辆豪车,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价值可谓不菲,那些下属或企业负责人为何如此大方,甘心情愿地外借?笔者迄今上班以步代车,或者坐公交车或者乘地铁,怎么不见哪位好心人借我一辆豪车开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这些官员看来,制度约束尽管严格,但我的超标座驾并非购买,而是借用,因此可以规避制度规定。
别认为一说借用就可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2011年1月6日,中办、国办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身为官员,借用了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就可理直气壮或心安理得吗?这同样是违规。
或许,有些豪车确系借用。但借用背后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借与被借。“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借用了一辆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豪车,难道白借?把一辆豪车借给领导,难道没有所图,真是大公无私?前不久,“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其中就提到了汽车,由此观之,所谓的借与被借同样可能涉嫌行贿受贿,岂可等闲视之?
如果“借用”豪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必然有更多的官员“借”豪车,反正不借白不借、借了也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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