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86人 5月13日报名

2013-0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生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 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 7月31日(含)之后出)。


  3、执业资格要求: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及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6、此次公开招聘对象不含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面试


  面试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最终成绩。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以及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43


  市卫生局纪委:024-57500456


  市纪检监察部门:024-5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本公告由抚顺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3、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以上附件在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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