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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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13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辽宁省工商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招考单位
资格审查负责部门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联系电话
鞍山市工商系统
鞍山市工商局人事处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号
5月20—24日
0412-2206023
抚顺市工商系统
抚顺市工商局人事处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段35号
5月20—24日
0413-96315-1212
本溪市工商系统
本溪市工商局人事处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5月20—24日
0414-96315-1211
丹东市工商系统
丹东市工商局人事处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
5月20—24日
0415-96315-1212
锦州市工商系统
锦州市工商局人事处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5月20—24日
0416-3858022
营口市工商系统
营口市工商局人事科
营口市站前区星光小区7号
5月20—24日
0417-96315-1211
阜新市工商系统
阜新市工商局人事科
阜新市海州区保健街新渠路3号
5月20—24日
0418-96315-1202
辽阳市工商系统
辽阳市工商局人事科
辽阳市民主路32号
5月20—24日
0419-96315-1202
铁岭市工商系统
铁岭市工商局人事科
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78号
5月20—24日
0410-96315-1211
朝阳市工商系统
朝阳市工商局人事科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2段2号
5月20—24日
0421-96315-1211
盘锦市工商系统
盘锦市工商局人事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
5月20—24日
0427-2269106
葫芦岛市工商系统
葫芦岛市工商局人事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5月20—24日
0429-96315-1211
辽宁省地税系统(除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如下: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5月18—19日8:00-17:00
沈阳市和平区地税局一楼办税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5号)
024-23291189(省地税局人事处)
024-82710110(沈阳市和平区地税局)
报考单位
审查部门
审查地点
联系电话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024-31512589
鞍山市质监系统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18-1号
0412-5826921
抚顺市质监系统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15-1号
024-57737015
本溪市质监系统
本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17号
0414-2818909
丹东市质监系统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丹东市新城区中央大道31-1仪器仪表园研发检测大楼C区
0415-2598876
锦州市质监系统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2段11-1号
0416-3183073
营口市质监系统
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9号
0417-6656817
阜新市质监系统
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34号
0418-3364598
铁岭市质监系统
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0号
024-79891910
朝阳市质监系统
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三段10号
0421-2821822
葫芦岛市质监系统
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葫芦岛市龙湾区海星路1号
0429-3116557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备注
5月16日8:00—16:00;
5月17日8:00—11:00
宁山大厦(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路36号。宁山路与辽河街交汇处,五一商店路西)
宁山大厦024-26205555
省统计局人事处
024-8689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