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下载1:2013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下载2:报名 登 记 表
应聘以上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计划信息表中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林业厅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的发布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不允许更改格式和跨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辽宁省林业厅人事处。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办公电话: 024-23448913
024-23448912
移动电话: 13324042098
电子信箱: lnslyt@126.com
(三)组织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7月15日13:00至17:00
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四楼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段一号
内容: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金城宾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及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11:00
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金色大厅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段一号
2.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请于考试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林业信息网(www.lnly.gov.cn)查询。并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人员名单请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林业信息网(www.lnly.gov.cn)查询。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
(3)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面试公告。
(五) 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六) 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七) 公示
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林业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 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几点说明
(一)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应试者以试讲代替面试。试讲由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考辽宁省青山保护局工勤技能岗位的应试者参加由辽宁省青山保护局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报名人员若想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024-23448912
13324042098
附件:2013计划信息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林业厅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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