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阜新市海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海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海州区大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海州区2012年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名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各1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州户籍(户籍在2012年7月1日前取得);
2、父母一方为在海州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海州区纳税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企业工作的需出具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且办理时间应为2012年7月1日前)。
国家统招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年龄应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5、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政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事、行政处罚的。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zq.fuxin.gov.cn)或阜新人力资源网(http︰//www.fxrcw.com)下载并填写《阜新市海州区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到海州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直接领取此表,并于2012年8月29日——2012年9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到海州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招聘办报名,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须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区招聘办公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聘办将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9月17日到海州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招聘办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100元。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 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试题从外地考题库中随机抽取。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按性别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按性别分组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核和体检
按总成绩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分数较高者,公布人选名单。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招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到区招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予以安置,采取两步安置办法:
1、合同制管理阶段: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安置到海州区社区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区人社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工资标准为大学生转正定级工资。
2、录用为事业编人员阶段:合同期满后,对此类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录用为海州区事业编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愿留任人员自动解除合同。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在社区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在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者可以流动。
外地应聘人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2827342。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报考考生父母一方在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企业工作的需由本企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经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合同鉴证时间及参保时间应均为2012年7月1日前。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样式为统一规格,在海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阜新人力资源网下载。
(二)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县(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海州区委组织部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电话:0418—2823495。
(六)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海州区招聘办公室。
附件:
1、阜新市海州区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父母所在工作单位证明.doc
中共海州区委组织部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