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辅助招募2010、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2012年计划招募300人(不含大连市)。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大学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201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相关保险费用以及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调研等工作经费。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应视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9个部门共同成立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秦喆同志担任。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保险等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三)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办理大学生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等。
(四)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ln.hrss.gov.cn)以及省内各高校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2012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二)大学生报名。7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的“‘三支一扶’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7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报名人员;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样表见附件1,可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学历证书(应届生可不用)和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见附件2),自行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
(四)组织体检。7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后的拟招募大学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样表见附件3)。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组织体检中,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开展工作。
(五)人选确定。8月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拟招募大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三支一扶”计划人选。
(六)岗前培训。9月初,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当年的“三支一扶”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七)签约上岗。9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培训合格后的“三支一扶”人选签订《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大学生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大学生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并将《协议书》和《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各1份)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计划岗位管理。“三支一扶”计划,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教”部分并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细化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
2.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4.考核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5.协议的中止或解除。“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 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中止协议。
(二)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办理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杰出(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务必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积极协调,做好保障。各市要为在当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养老保险,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部门予以配套解决。
(五)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市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重视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基层各项事业中。搭建“三支一扶”大学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
(六)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内容:
附件1 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doc
附件2 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参考表.doc
附件3 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人员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4 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doc
附件5 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