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司法、森林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7-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23日


  上午 8:30—12:00 (7:3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17:00 (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一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024-28878800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调剂职位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调剂后重新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30分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附: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司法系统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时间安排.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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