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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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邮政管理局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 面试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定于2013年2月27日举行。
具体时间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考 点:沈阳市劳动模范活动中心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18号
路 线:沈阳市区->东陵公园->旧站方向->沈阳市劳动模范活动中心
公 交:沈阳站乘坐168路公交到桑提亚纳下车
沈阳北站乘坐168路公交到桑提亚纳下车
中街小津桥乘坐385中巴到七间房下车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LNYZMS@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逾期时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确认后逾期不到者,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3年2月5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以及个人亲笔签名。
四、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党员证明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英语等级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EMS(以邮戳为准)或传真形式发送至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 上午面试考生为7:30;下午面试考生为12:00。
地点:考点候考室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6.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安排,上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7:3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8:50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下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12:0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13:20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其他
请面试考生在面试之前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通信地址: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联系人:张辰午
邮 编:110003
联系电话(传真):024-31326030
手 机:18940099011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二:交通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