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的公告

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雇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从事创业就业管理、辅导教师及户外拓展教练等工作,不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本市户口。

三、招聘计划

共1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热爱妇女儿童事业;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日期:

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5日

2、报名地点:

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考试采用当场面对面提问答辩方试(结构化面谈)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对面试被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二) 雇员待遇

雇员月实发工资标准为1500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雇员交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300127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5


附件内容: 附件:2013年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招聘雇员岗位信息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妇女联合会
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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