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精神,结合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体育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职称、专业和技能条件(详情见招聘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5、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或沈阳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yty.edu.cn/news/rczp.jsp)《2013年沈阳体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招聘步骤
1、报名
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②具体方式:
现场或邮寄报名:应聘者填写《2013年沈阳体育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同个人简历,各层次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沈阳体育学院人事处。邮编:110102,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各层次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后以Word的形式放在一个文档中和《2013年沈阳体育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同发送至邮箱:sytyrsc0509@aliyun.com;邮件主题按此顺序填写:应聘人员的姓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性别、申报岗位。报名实行承诺制,报名者应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③应聘者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在申报岗位处必须填写申报岗位和岗位简介对应的序号,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④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①根据公布的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核或考核人选。
②进入初试、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各种技能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招聘方式
①硕士学位及以下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应聘者必须参加初选考试,分为笔试和计算机上机考试两部分,笔试80分,计算机上机考试20分,共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会同主管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后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根据初选考试成绩,按1:3比例进行面试。应聘者的总成绩按初选考试和第二轮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权重为5:5,总成绩=初选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
②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采取考核方式,应聘者不需要参加初试,直接进入面试。
③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及应聘岗位将在沈阳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按着考试日程及要求参加初试。
4、面试
①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②面试考核内容:术科教师、教练员岗位进行个人技术测试、试讲和面试的考核;理论课教师岗位进行试讲和面试的考核;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实操和面试的考核;图书管理员、干事岗位进行专业知识问答和面试的考核。
③学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若面试人员名单已经公布,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公布,由学院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核
由学院会同用人部门,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9166651、024-89166652
联系人:章老师,罗老师,张老师
Email:sytyrsc0509@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