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各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气办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沈阳市各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
东陵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沈北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苏家屯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新民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辽中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法库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1人;
康平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3人。
共计19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热爱报考单位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4日至1995年5月4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市各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沈阳市各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见附件;
五、报名流程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08时-2013年5月15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审核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16日12时,缴费时间可顺延至2013年5月16日17时30分)。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5.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5月21日8时 -5月24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七、考试内容
(一)笔试(100分)
笔试共一科,考试内容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大纲。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分数线取消录用。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时,公布面试方案。面试考生按"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参加面试。
八、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
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不得少于2:1,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十、面试人员比例及笔试成绩查询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笔试结束6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十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分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
在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十三、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周六周日不休息)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气象局 024-23825819 024-238258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2253902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纪检监督电话:
市气象局监审处 024-23825835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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