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大连市外国语大学招聘公告

2014-08-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liaoning/)获悉,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定于2014年9月27日(周六)举行,考试地点在沈阳,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考生可参考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2014年大连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下载并填写个人简历,发送至szk@dlufl.edu.cn,注明应聘××岗位,咨询电话:0411-86113000。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科目为1门,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通过学校网站(http://hr.dlufl.edu.cn/)公布。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2014年大连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大连外国语大学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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