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3-05-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计算机、英语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限辽宁生源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财务管理、公安网络维护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20日8时30分
  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酒店3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4-86850929
  路线一:由沈阳站乘210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二:由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三:由长客总站乘162或299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在资格审查现场告知
  三、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2、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3、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签字。
  4、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5、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六、咨询电话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024—86850929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辽宁省林业厅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