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2-01-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0人。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至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40名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性质
 
  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40名。岗位数量及条件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要求;
 
  (六)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01月20日至2002年01月20日之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11.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
 
  12.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录用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ydd.gov.cn)及辽宁智森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成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
 
  (二)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至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
 
  2.线上报名链接(链接开放时间同报名时间):
 
  https://www.wjx.top/vj/tU3ZbJt.aspx
 
  3.报名查询链接(链接开放时间同报名时间):
 
  https://lnzhisen.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147435326
 
  4.线上报名时,查询到报名信息,说明您的报名已经成功。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5.联系电话:
 
  (1)报考专业咨询:024-28319763;
 
  (2)报名技术咨询:024-24869991。
 
  咨询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月14日
 
  (法定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现场资格审查
 
  线上报名成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2月16日9:00—11:00;13:00-16:00;
 
  2022年2月17日9:00—11:00;13:00-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2A层1311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7)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底色要求)。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四)笔试
 
  1.笔试考试的方式另行通知,试题均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大东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所有进入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面试名单的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标准为:
 
  
 
组别 10米×4往返跑 纵向摸高
男子组 ≤13"4

≥265cm

 
 
 
  (六)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关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后续通知。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
 
  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与录用公示
 
  体检通过的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政审通过的,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政审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统一分配岗位,拟录用人员需服从分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大东区人民政府官网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信息表》
 
  附件2:《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ydd.gov.cn/html/DDQZF/156782236535533/156782236535533/156782236535533/3653553340426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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