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2021-07-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00:00至2021年7月25日12: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地理学科岗位、朝鲜族中学招聘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要求原二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届研究生的本科学段也必须为原二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教师招聘岗位。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九)有工作单位的在校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十)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宽甸政府网、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00:00至2021年7月25日12:00。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版《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教师招聘岗位);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所在地健康码彩色扫描件;
 
  (10)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虛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査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教材(附件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所在地健康码及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到指定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的地点为准)等待面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非考试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答辩4分钟,提问以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签约实行双向选择。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六)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者,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考察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宽甸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七、网上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各单位接收报名的邮箱: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ddkdy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kddeg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ddkdc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kdsanyou116@163.com
 
  八、咨询电话:0415-512206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纪律监督电话:5122062、5123279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lnkd.gov.cn/zwgk/view.html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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