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1-06-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5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9:00时至2021年6月21日24:00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综合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复习参考2021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1年立山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立山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5名,其中综合岗位63名,教师岗位25名,公共卫生岗位7名,详见《立山区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考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 6月15日(含)至2003年 6月 1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 6月 15日(含)以后出生〕(除教师岗位外)。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立山区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应于2021年6月15日(含)前取得。教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应于2021年8月31日(含)前取得,任教学科应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招考职位明确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招考职位明确仅限退役士兵报考的,需要出具《退伍证》,如《退伍证》丢失,需出具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9.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 招聘岗位要求“会计、文字、速录等相关工作经历”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11.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6日9:00时至2021年6月21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6月16日9时至6月21日24时登录立山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平台(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aslisahnqu/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需上传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因疫情等原因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需上传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6月17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缴费,须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至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千路178号)进行现场缴费。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不收现金。缴费36个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公共卫生岗位现场缴费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教师岗位现场缴费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综合岗位现场缴费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月25日缴费岗位: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立山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立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立山区综合执法行政中心;
 
  6月26日缴费岗位:立山区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立山区党群服务中心、立山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立山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立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立山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6月27日缴费岗位:立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立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立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立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lsrsj8772026@126.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8:00—15:00),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于立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7.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成功即视为已阅读并知晓报名所需条件及考试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由此造成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随时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立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两科,满分100分。
 
  (2)公共卫生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
 
  (3)综合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方式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退伍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千路17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2.面试形式:综合岗位、公共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进入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此次招聘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区纪委监委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224128517
 
  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
 
  附件: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shan.gov.cn/html/ASLSQ/202106/0162372089425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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