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葫芦岛事业单位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9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中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葫芦岛市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政策规定,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2016年、2017年从葫芦岛市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2015年、2016年、2017年从葫芦岛市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满2年退役,复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 2018年、2019年退出现役,退役时由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接收,现具有葫芦岛户籍的退役士兵。或2017年退役入伍之前在校大学生,复学后于2019年前(含2019年)毕业,现具有葫芦岛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纪律处分人员;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39个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报具体岗位,只报岗位所属地区(考生可选择葫芦岛市直或本人退役报到接收县区)。报考人员需提供填写并打印《2020年葫芦岛市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近期同底版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报名地点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中心)
本次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真实、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相关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现场时需扫描国务院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
大学生士兵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加分,条件如下:
1.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20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
3.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4.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
5.退伍前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获多种奖励的可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条件由县区退役军人服务局与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上服役期间表现加分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根据考生报考地区不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奖励等级和次数排序。
(六)岗位选择
1.选岗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选岗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进行选岗。先由报考市直招聘岗位的考生选岗,因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选岗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市直岗位选满后,未进行选岗的考生则被划分到退役报到接收县区,并从末位开始排名选岗。市直岗位选满后,进行县(市)区岗位选择。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
(七) 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 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选岗、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三)考生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29-3151629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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