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9月14日公布,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9月22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及要求
已公示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及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否则责任自负。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的基层工作经历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另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保险)。
报考有政治面貌要求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相关政治面貌证明。
报考面向锦州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1)报考锦州市市直机关、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招考职位并已公示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或下午13:00-16:30参加资格审查。
(2)报考锦州市黑山县招考职位并已公示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或下午13:00-16:30参加资格审查。
(3)报考锦州市滨海新区及松山新区招考职位并已公示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或下午13:00-16:30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地点
锦州市妇女联合会五楼会议室(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6号)
3.特别提示
锦州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如下:
市直机关联系电话:0416-2113301
黑山县联系电话:0416-5506011
古塔区联系电话:0416-2915314
凌河区联系电话:0416-2912559
太和区联系电话:0416-5168281
滨海新区联系电话:0416-3588032
松山新区联系电话:0416-3884180
四、其他
对面试前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对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向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均不再受理。
咨询(举报)电话:0416-2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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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jz.gov.cn/info/1017/702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