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抚顺公务员考试(含检察院、法院系统)体检公告

2020-06-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辽宁抚顺公务员考试(含检察院、法院系统)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度抚顺市市、县、乡机关(含检察院、法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9年度抚顺市市、县、乡机关(含检察院、法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根据抚顺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及地址
 
  本次体检分批分次进行。
 
  第一批体检时间:2020年6月6日、7日、10日、11日、12日、13日  每日早7:30
 
  第二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抚顺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5号)
 
  抚顺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61号)
 
  抚顺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东洲区绥阳路28号)
 
  考生具体批次、分组时间及医院安排请查看分组名单(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体检当日提前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分组名单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
 
  (1)辽宁省内体检前14天内未出省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
 
  (2)辽宁省外非重点地区考生及辽宁省内体检前14天有外省非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3)辽宁省外重点地区考生及辽宁省内体检前14天有外省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进入抚顺市前应向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专人接站至指定地点隔离14天(费用自理),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体检当天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重点地区由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目前,重点地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吉林市。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请提前下载“辽事通”APP,完成实名认证,生成“健康通行码”,并每日进行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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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体检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医院,并按医院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并将《流行病学调查表》交给医院工作人员。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医院体检工作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体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由医院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陪同人员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填写姓名)、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现金500元)。体检中,按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将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体检表上。本人填写体检表第二页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建议着休闲运动装等便于穿脱服饰,着装尽量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9.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
 
  10.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疑问,可以进行复检,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024-52650359   15698948223
 
  附件1:分组名单
 
  附件2:流行病学调查表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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