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沈阳苏家屯区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0-05-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辽宁沈阳苏家屯区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31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沈阳市苏家屯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苏家屯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着眼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务员法》、《沈阳市市外公务员调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工作力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共4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附件1)。
 
  二、选调范围
 
  苏家屯区外(原则上沈阳市各区县除外)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之后出生)。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现任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满三年以上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试用期考察合格视为称职)及以上。
 
  (四)选调人员应承诺调入后在我区至少服务3年,且服从组织安排和职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诚信报名方式,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件上传至邮箱zzbgwyk123@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均为电子件。包括:(1)报名登记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3)任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上材料均可扫描或拍照,形成的图片要完全体现相关内容。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所在地区+报名职位+姓名。
 
  4.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将依据职位专业要求,报名人员履历及人岗相适等情况,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综合考量,确定考察人选。对符合选调人员原则上按原职务职级办理调转手续,如因报名单位职务职级职数限制,无法保留原职务(职级)的,区委组织部将与其沟通,征得同意后,将其调剂到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通过后,需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察人选,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核。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由苏家屯区委组织部在全部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政策
 
  1.如义务教育子女需要就学的,给予适当安排,子女就读高中的,按照省、市高中学生就学政策执行。
 
  2.如配偶随迁的,我区将在我区范围内推荐与其配偶现工作对等的工作职位。
 
  3.如需在我区落户的,按照沈阳市落户政策加快办理。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区外公务员,是我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发函通报。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苏家屯区委组织部解释。
 
  咨询电话:
 
  万 栋  23921977  13998198000
 
  李健冬 23921977  15940213453
 
 
 
 
  中共苏家屯区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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